11. 关于因果论的本质,因果律是正确的吗?

要搞明白因果关系是到底什么,光研究因果关系还不够根本。在经验世界中,因果关系指两个或多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想研究清楚因果关系,我们要首先研究一下事件是什么。

事件其实是人认识世界的一种模型。有人肯定反驳说,事件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认识的。那我们就先研究一下事件到底包含哪些要素。最完整的事件包括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事件中牵涉的对象,以及对象之间的(动态)关系等:

  • 起始时间是人定的还是客观的?我们选一个起始时间,比如反转沙漏的时刻,比如二战爆发的那一天。这么选其实是为了比较方便,或者说是大脑的一种自然归类倾向,觉得在这个时刻后,某一方面有着根本的变化。之前的时刻,难道对之后的时刻没有影响吗?不然为什么二战需要原因?现在,因果关系是什么就呼之欲出了。

  • 同样,终止时间是人定的还是客观的?我们凭什么把一个时刻定为终止时刻?难道时间不再流动了吗?难道终止时间之前的时刻,难道对之后的时刻没有影响吗?否则,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二战的影响呢?现在,因果关系大概是个什么就更清楚一些了。

  • 事件中牵涉的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考虑一个很简单的事件,比如我们研究斜面上物体的运动。我们一般只考虑运动物体、斜面和重力场。然而,难道不是世界上所有的物体都对那个运动物体有万有引力吗?你可能会不屑的说:那些都不重要啊,所以被忽略了。但你使用的这种抓住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的方法,难道不就是建模吗(这里的主要和次要只是主观评判,具体是不是主要和次要,要进行验证)?如果采用完全客观的思维,再小的力也是客观存在的,也没有被忽略的理由:经验世界中没有孤立系统(概念世界中可以有:比如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只有斜面、重力场和运动物体的情况)。更复杂的事件,比如水门事件,持续时间长,涉及的人物众多,没有人知道关于它所有的信息。即使是当事人,也只知道自己的亲身经历(何况还有遗忘的部分),对于事件的其他部分的信息都是从其他人那里得知的:他无法知道所有被牵扯的人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做什么,也无法避免遗漏真正重要的信息。最终我们这种复杂事件的认识,事实上只是使用一些子事件进行的重构(小部分被当为已知,大部分空白),何况这些子事件的真假还有待商榷。对待这种复杂事件,一个人认为一种描述比另一种描述真实,事实上只是因为那么描述符合他己的一些判定准则(更严格地说是一种倾向):比如前后一致,符合他所理解的人性,来自他所认可的权威,等等。

  • 更进一步的,对象也是人认识世界的一种模型。我们会把“云”当成一个对象,但是一朵云的精确边界到底在哪里?我们还会把一些本来相距十分遥远的星体对象化到一个星座中。在物理学中,我们的指定一边会明确一些,比如我们可以把所有一起运动的物质定义为一个运动物体。然而它和周围仍然有相互作用:所有其他物体的引力,空气分子的碰撞,风,等等。所以那个运动物体,仍然是一个模型,而且是一个相当简化的模型,因为很多性质,比如颜色和具体的形状和成分,都被抽象掉了。因此,不仅仅事件是人为模型,连它的组成部分——对象——都是人为模型。

当然,我们在描述同一个事件时,关注点经常不同,在语法上表现为体。比如在使用进行体时,我们就不关注起始和终止时间,在使用完成体时,我们关注事件的结果而忽略其他细节。但不管用什么样的描述,事件都是一种人为化的包装,一种与本事件之外的其他事件和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人为切割。

现在,因果关系是什么就明确了。我们在认定一个事件时,实际上是把它从在时间上与它前后本来是一体的过程中切割出来,在涉及的对象上和空间上也作了类似的切割。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许多事件,而无论我们切割的多么完美(尽量与其他事件相互独立),一个事件必然要与其他一些事件之间有关系——这些关系是在我们作事件化切割之前就有的:这就是因果关系。

我们打个比方:我们在看电影时,虽然思维关注的是一系列的事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但电影本身,在拍摄完毕后,就被记忆介质里的视听数据完全描述了。 从物理的角度来说,这些视听数据不过是一系列的时间采样,在每个采样上有屏幕上每个像素的颜色信息,比如RGB的颜色值,和这个时刻的声音信息(当然更精确地说,图像信息与声音信息经常是分别存储的,音频采样率一般也比视频采样率也高很多)。 而面对这堆视听数据,我们不会倾向说,那里存在事件,各事件之间存在或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实我们在看电影时所做的事件化和因果关系都被隐藏地包含在那堆数据里。 然后在电影播放的时候,观众就会自发地对这些视听数据的物理展现来进行对象化和事件化。 这同样适合于感官世界:感官世界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整体,任何一部分和其他部分都不可分割,或者说没必要被分割,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向前演化。 这是一个更“客观”的视角:一个苹果和周围的气体分子互相作用,并和世界中所有的对象之间都有万有引力作用。 我们完全可以平等地对待宇宙中每一个基本粒子,把整个宇宙作为一个整体。 然而,我们虽然可以这样在宏观上进行思考,但却很难用这种宏观思考来解决实际问题。 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必须要忽略我们认为次要的因素,虽然有些我们在当时以为次要的因素,甚至根本没有被认识到的因素,可能在后来却被发现是重要的。 即使是在计算机模拟中,我们也基本是以我们意识中的对象和事件为基础,来进行仿真和模拟:比如我们首先定义有多少对象,然后用微分方程来表示我们认为重要的、这些对象之间的动态交互,即事件。

在自然科学上确定两个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大体有两种:效果分析法和原理分析法。下面我们以”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为例来具体说明(以下说明摘自《哲学的重建》的第15章:”切分、组合与调整倾向公理“):

  1. 效果分析法。比如要研究“石头为什么热”,效果分析法会去考察一切有可能和石头发生作用的对象,并把所有可能的作用一个一个拿来研究,看看它是否可能引起“石头热”的结果。 切分倾向甚至可以引导我们去做实验,即试图改变其中一个作用,来观察这个作用对“石头热”是否产生影响。 这就是分析倾向,亦即切分倾向作为思维工具时的体现。 如果除了“太阳晒”,我们排除了所有其他作用引起“石头热”的可能性,我们就会总结出“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 要保证效果分析法可以给出正确的分析结果,我们必须考虑到所有与石头有关的作用,或者必须保证我们忽略的作用对“石头热”这个结果来说是无关紧要的(比如依据经验规律或原理分析法)。

  2. 原理分析法。比如要研究“太阳晒是否是石头热的原因”,原理分析法要研究“太阳与石头之间具体作用的方式”。 因此,它就需要把“太阳晒石头”这个事件“切分”成“事件链”来分析热是怎样传递的: 比如“太阳辐射太阳光”,“太阳光在真空和大气中传播”,“到达石头表面的太阳光与石头进行相互作用”,进而我们又要分析以上这些事件的原因。 然而,如果只对“太阳晒”这一个作用进行定性的原理分析,我们一般只能分析出“太阳晒”对“石头热”有影响, 而无从知道它是否是唯一原因,甚至是否是主要原因:比如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地热作用。 要仅凭定性的原理分析得出什么原因是主要原因,我们必须对所有的可能作用进行原理分析。 当然如果我们使用定量分析,精确地测量每一个物理量,比如光波的时间平均坡印廷矢量、石头的受热面积和比热容等物理量,我们也可以判断出“太阳晒是否是石头热的主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另一些在作用上基本互相抵消的原因的可能性)。 更常用的方法是我们用效果分析找出主要作用,再对主要作用进行原理分析。

从更本质的角度来说,我们试图去确定因果关系,是逻辑倾向的结果。逻辑倾向指得人们在不同事件、对象、判断之间建立联系,并试图确定哪个比哪个更为本质的倾向。“因果关系”这个词正是来源于逻辑倾向的这个视角。例如我们写一段伪代码:

如果\(a=1\):则先触发事件\(A\),再触发事件\(B\)

如果\(a=2\):则先触发事件\(C\),再触发事件\(D\)

如果\(a=3\):则先触发事件\(C\),再触发事件\(E\)

假设程序的其他部分与事件\(A\)\(E\)都无关。 那么假设有一个生物生活在计算机的世界里, 它用科学的方法可以得出: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而事件\(C\)与事件\(D\)\(E\)之间则没有因果关系。 而我们站在“上帝视角”,就可以看到事件\(A\)和事件\(B\)严格地说只是确定的继发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真正的原因是\(a\)的取值(逻辑在动力上的本质倾向)。 事件\(A\)和事件\(B\)从检验的角度来看确实与因果关系有相同的形式,但这只是因为这段程序恰好被写成这样而已。 当然更进一步,\(a=1\)是事件\(B\)的原因,也只是因为这段程序恰好被写成这样而已。

以上回答汇编了一些我以前写的文章。具体包括以下回答:“因果关系是真实存在,还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以及《哲学的重建》中的以下章节:“事件化倾向公理”、“切分、组合与调整倾向公理”以及“逻辑倾向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