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人声称“伟大和自私,本质上是同一码事”,如何看待这句话?

关于“伟大和自私,本质上是同一码事”的具体诠释:伟大、无私、奉献、舍己为人,这些褒义词都是既得利益者对当事人的一种肯定,作为当事人,谁都不想事与愿违,什么是愿?愿就是你最想看到的结果,一个母亲为了救孩子,可以连命都不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这确实很伟大,然而本质上,这个母亲跟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没有分别,都是在争取自己最想要的东西。

“本质是同一码事”这种说法没有太大意义,因为要本质到什么程度,多相近的事可以算同一码事儿,都是未经定义的。我可以说:“伟大和自私是同一码事,因为它们都是宇宙大爆炸的结果”,或者“伟大和自私是同一码事,因为它们都是人类通过抽象化得到的概念”。但这些都有什么意义呢?

回到伟大和自私的问题上来。我们先看看伟大和自私具体是什么含义。

18.1. “伟大”的含义

  • “伟大”是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价值判断就必然要有进行价值判断的主体。因此,我们说“伟大”,必定是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而言的,因为一般而言,不同人对同一件事的价值判断并不一定相同:我方的英雄在敌方看来经常就是恶魔。在原始社会,一个可以解决很多人吃饭问题的捕猎能手,在他部落的人看来是英雄,在被捕猎的动物看来就是恶魔。所以我们看出,对不同的行为,认可其“伟大”的人群范围并不相同。一个人,对待自己做的坏事,也可以说自己或这件事很“伟大”,但这种“伟大”不能被别人认同,因为别人和他对于这件事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如果他做了对一个群体有利的事,一般也只有这个群体会认为他伟大。

  • 但要注意,价值判断指向的价值并不一定是物质价值:它也可以是精神价值。比如一个现代中国人觉得亚历山大大帝伟大,就不是因为亚历山大大帝的所做所为能为他带来什么物质利益,而可能是做成功了一些如果换作他在那个年代,他也想做但估计很难做成的事。因为精神价值的存在,一个将领虽然在实际中必须与敌方将领为敌,但是在精神上可能还会敬重他:比如大西庇阿和汉尼拔。这种突破了物质利益的伟大,可能更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是一种更高级的伟大吧

18.2. “自私”的含义

自私的概念没有伟大那么单纯:它既可以是价值判断,也可以不是。

  • 在“自私”指向价值判断时,他一般是来自获利团体外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的评判。一般从语义上来说,这个团体不会太大。比如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那么其他人就可以说他自私;如果他为自己家好而损害了家人以外的人的利益,我们大概也可以说他自私,如果一个老师只为了自己的班级好而损害了其他班级的利益,我们用自私这个词来形容他大概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国家总统为了本国人的利益去伤害其他国家人的利益,即使是其他国家的人,大概也不会用“自私”这个词来形容他。

  • “自私”还可以纯粹指自己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它并不一定是价值判断,除非他同时是第一种用法。这种广义的自私,可以指人合法合理地增加自己的财富,提高自己的地位,等等。有人会说,你得的多了那其他人不是就得的少了,因此这不就一定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私吗?这种经过泛化的“守恒”概念真是危害极大的。大家一起去治水,所有的人都避免了水灾而得到了丰收,这不是所有人的利益都增加了吗?经济学也早就破除了重商主义的迷思:我们可以分工合作,最后所有人都过上更好的生活。

18.3. 结论

说伟大和自私在本质上是同一码事,那是用了“伟大的第一种含义”(通过物质价值而引发的价值判断),以及“自私的第二种含义”(纯粹的自己获利)。然而,我们有更高级的伟大,也有更低级的自私——事实上,第一种含义下的伟大并不够伟大(勉强算伟大),而第二种含义下的自私也不够自私,只是勉强可以用自私这个词来形容而已。

一个高明的社会制度,就是要让所有人的都获得足够的利益:每个人在为自己努力的时候,他既为自己创造了价值,也为他人带来了价值。而一个拙劣的社会制度,才会去引导人挖空心思去通过损害别人利益的方式来得到自己的利益。非要鼓吹牺牲自己利益才是好的,也是违背人性的,而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不应该违背人性,不然它是不可能长远的,因此也不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