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你认为你天生就有吃动物的权利吗?

那不妨再按这个思路继续问下去。你天生就有吃植物的权利吗?你天生就有喝水的权利吗?你天生就有呼气空气的权利吗?如果你去思考这些问题,并在思考清楚之前不吃肉、不吃菜,不喝水,不呼吸,那过不了一会儿你的植物神经系统就会向你宣誓它呼吸的权利。

如果人是肉食动物而不是杂食动物,估计根本不会有人问出这种问题。在问这个问题时,(未经批判的)理性进行了僭越,自以为是的评判一番。其根本原因是对权利这个概念的泛化:把人的权利泛化到动物的权利。因为你把动物纳入了权利体系,所以你才会提出并试图否定“人吃动物的权利”。那为什么不能进一步向植物和无机物泛化呢?况且,动物的权利是什么,怎么界定?你说既然人有权利为什么动物没有权利,那动物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吗?

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不管理性喜不喜欢,它在理性出现很久前就存在了,并不受理性的制约。人类之间可以共同约定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最终是用法律的方式实现的。但把这些权利义务进行扩大化,就有着根本的问题,动物怎么和你商讨权利和义务?你和动物说,我不吃你,但你不能过度繁殖,也不能伤害人类?人当然也可以制定法律保护动物,但从概念上来说,保护动物不代表动物拥有权利。

如果你有慈悲之心,不忍心吃动物,你当然可以不吃动物,我也钦佩你的慈悲之心。但把这上升到权利和义务的层次来讲,那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