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对象化倾向公理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阐述和证明对象化倾向公理,并讨论它与其他倾向性公理的关系。 关于对象化的具体发生过程,我们将在“对象化”中讨论。

首先,我们依照“认知发生顺序原则”,来讨论一下小孩儿的认知。 小孩儿在学习逻辑之前就学会了说话,学会了数数。 他在说话之前就产生了概念:他是先产生了概念,意识到了别人用一个词去指代那个概念,才学会了这个概念在他母语中的表达。 而小孩产生概念的前提是,他首先要见过很多类似的“对象”。 试想,如果小孩不首先对很多苹果做了“对象化”,认为所有这些对象具有某种相同的特质,可以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他如何可能学会“苹果”这个词呢?

因此,一个小孩在产生概念之前,比如在他从刚出生时,甚至可能在他出生之前,他就开始了“对象化”。 他可以自发地把在视觉上具有某种连续性的东西定义为一个对象,自发地把在触觉上具有某种连续性的东西定义为一个对象。 如果他没有“对象化倾向”,仅仅是“客观地认为”:“视觉是位置与颜色的对应关系”,而拒绝对整个视觉做对象化处理,那他可能连“妈妈”这个对象都不会认识,连“奶水”是什么也不清楚: 别说产生概念,他连活下来都成问题。

10.1. 对公理的描述和说明

对象化倾向公理

认知功能:

对象化倾向公理,指的是任何具有正常感知和认识能力的人,在认识世界(在具有时空结构的世界里包含时间和空间)时, 倾向把世界的一部分“包装”成在一个在意识看来,简单而统一的整体,即“对象”。

评判功能:

相比一个难以在其中进行清晰对象化的系统,人们更偏好于一个可以在其中这样做的系统。这里的系统可以指一幅画、一段音乐等等。

下面,我们对此公理进行一些说明:

1、对象化先于意识中的语言表述。

一个对象,可以用一个符号或名词性成分来表述,比如简单地称为“A物体(太阳)”、“B事件(日出)”,但我们需要明确: 我们从来都是先认识到,或想到一个对象,然后再试图用语言把它表达出来。 即使我们在阅读时也是这样:我们先是把“字”、“词”、“标点”、“句子”这些“字面上的语言表述”对象化出来,再由意识的下属部门负责和记忆中的数据相匹配(比较倾向的结果): 当匹配成功时,这些纸面上的符号就产生了意义,产生了“意识中的语言表述”:一个被意识使用和明白的表述,而不是纸面上符号的罗列(符号本身也是对象化的结果)。 在我们听别人说话时,我们也在对声音进行“对象化”:人们在初学外语时遇到的一个困难,就是在正常语速下,难以在外语的“声音列”中合理地划分“对象”: 比如“声音列”中的哪些部分应该被对象化为单词和词组等有意义的“语言对象”,而哪些部分是对这些对象化无关紧要的,比如人的口音,比如在非声调语言中一些随意的声调。

另一个有力的论证是婴儿在学会说话前,他就已经意识到了对象:事实上,他必须先意识到对象,然后才有可能学会把对象和词对应起来。 我们甚至可以肯定,不是特别低等的动物,或者说至少是有特殊感觉器官的动物,都有对象化倾向。 它们通过视觉、听觉等感觉来对象化“食物”、“水”、“猎物”、“同伴”等等:这是他们之所以可以采集食物、捕猎和社交的基本先决条件。

2、对象是一种“包装”,概念对象是一种“带标签的包装”,但在需要时,我们可以“拆开”这些包装。

我们在感官世界中看到眼前的图景时,就开始不自觉地进行对象化:哪里是山,哪里是云,等等。 事实上,面向感官世界的对象化,与连续性与相似性有很密切的关系。 比如在视觉上,云是一个连续区域:这个区域内的颜色比较相近或逐渐变化,与区域外的颜色有明显差别。

意识在指涉“概念对象”时,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而统一的对象,而一般不需要考虑被“包装”起来的细节。 具体说来,很多细节被“包装”了起来,除非我们确实有考虑那些细节的需要,我们一般提到那个概念对象时,不会去考虑这些细节。 然而,并非所有的细节都被包装起来,否则这个概念就会永远沉没在记忆里,永远不会再被找到。 换言之,作为概念的对象,必须具有一些“标签”,使得比较倾向可以使用这些标签来把这个概念对象和其他的对象相比较。

  •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看到一个苹果时,负责视觉对象化的意识下属部门在我们的记忆中寻找一个与其形状和颜色相匹配的概念, 负责嗅觉对象化的意识下属部门在我们的记忆中寻找一个与其气味相匹配的概念。 如果它们都找到了“苹果”这个概念,我们就确认它是一个苹果。 换言之,苹果这个概念,必须有一些标签,比如大概是什么形状的,大概可以是什么样的颜色,闻起来气味大概是什么样的,等等。 如果我们见到一些特殊品种的苹果,比如纯黑色或纯白色的苹果,比如方形的苹果,我们一般都会迟疑一下:这是苹果吗? 最后,我们从各方面的特征来进行综合考虑,来认定它是不是苹果。 如果我们认为它是苹果,我们就会去更新“苹果”这个概念的标签。

至于那些标签究竟是什么样的,那是脑科学家研究的课题。 我们从哲学的角度,只能知道这些标签经常有关很多方面,经常允许很大的变化范围,因为只有这样,一个抽象概念才可以被对应到在经验世界中各自不同的实例中去。 比如在经验中我们认识的所有的云彩,边缘(给我们的印象)都是实线,但是面对一个边缘是虚线的云的抽象画时,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它对象化成云彩。 在于对象的标签,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实验是让人们只凭记忆去画他们熟视无睹的东西,比如画知名品牌商标的例子

但是,意识在需要时,也可以解开对象的“包装”来查看其细节,这是由“分析倾向”(切分倾向的特殊情况)决定的。 这些细节事实上也是对象。 比如说要解开“桌子”这个对象的“包装”,现代人会想到桌子是由原子组成的,而古人却不可能这样想,但古人和现代人却作出了同样的“对象化”。 事实上,我们在包装“桌子”这个概念时,一般只动用了我们的视觉和触觉,虽然现实中的桌子(与画中的和概念中的桌子相区别),确实是由原子组成的。

3、对象化的结果可以被作为个体、成员或部分参加进一步的对象化。

我们以“苹果”这个概念作为例子来进行说明:

  • “苹果”这个单个概念可以被用来生成{苹果}这个集合对象,进一步生成{{苹果}}、{{{苹果}}}这些集合对象,以至无穷。

  • “苹果”可以与“梨”、“桃子”等一起组成{果实}这个集合:这个集合本身也是一个对象。

  • “苹果”可以作为“苹果砸在牛顿头上”这个事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严格地说,作为主语的“苹果”这个概念被实体化了:详见抽象概念的具象化

4、区别于“事件”,对象本身是静态的。

对于由“事件”包装而成的“对象”来说,“事件”本身的动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对象化“包装”起来了。 只有在“拆开”对象时,它的动态性才显露起来。

  • 比如我们在说“跑步、游泳和散步都是锻炼身体的好方法”时,我们不必去想跑步、游泳和散步的具体动作,如果我们已经足够熟悉这些概念的话。

  • 对于“苹果砸在牛顿头上”这个事件,我们可以把它“对象化”为“牛顿和苹果的故事”这个动态感明显被削弱了的“对象”, 因为关于“动态”的具体细节(比如“砸”这个动作)大都被包装起来了。

  • 如果说“牛顿和苹果的故事”这个“对象”很容易被改写成“苹果砸牛顿的故事”来彰显它的动态性, 那么像“水门事件”这种牵涉很多人、很多具体动作的极度复杂的事件,则无法被类似地改写来彰显它里面包含的全部动态性。

5、对象化具有主观性。

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两个人对同样的图景可以产生不同的对象化,甚至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可以产生不同的对象化。 经典的例子是双关图像,比如“鸭兔错觉”,比如“我的妻子与我的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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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兔错觉(公有领域)

人们的对象化甚至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比如人们无法避免在弗雷泽图形中看到漩涡,而其实图形里只有同心圆。 当然,如果盖住图形的一半,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它们其实是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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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视错觉之王的弗雷泽图形(公有领域)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负责视觉对象化的意识下属部门使用的对象化算法并不是完美的。 这个算法可能会倾向于“对象化”出漩涡类的对象。更多视错觉的例子请参见百科网站上的相关页面

6、对象化:难以超越的认知限制。

我们可以试图用“否定倾向公理”来否定“对象化倾向”。 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只是从一种“对象化”转向了另一种“对象化”。 比如,我们可以尝试拒绝对一幅画进行任何“对象化”,仅仅把它看作是色彩的点阵。 可是,“点”本身也是对象,“点阵”本身也是对象:事实上,我们说出的任何名词都是对象。 然而,对象化本身也并非不可否定:例子包括中国神话里盘古开天辟地前的“混沌”、以及在《圣经·创世记》里记述的,在创世的最早阶段,大地是“空虚混沌”的。 只是这无法对象化的世界,既无法被进一步描述,也无法被精确地认识。

7、对象化倾向的评判功能

在我们尝试理解一个系统时,我们会不自觉地对系统中的存在进行对象化。 比如当“系统”是“一幅画”时,我们要理解这幅画首先就要对这幅画中的存在进行对象化:比如哪一部分可以被对象化为一个人,一棵树、天空、太阳等等。 如果在我们尝试进行对象化时,发现这幅画被非常明确的划分为若干个对象,那我们就倾向于偏好这幅画。

然而,所有的认知倾向,都可以被否定倾向否定。 在现代艺术中,我们经常对传统艺术进行否定:比如印象派的绘画里,对象的边界就经常是模糊的,负责对象化的下属部门需要花费一定的努力才可以给出合理的,可能暗示动感的对象化。 因此,这种艺术欣赏最终达到的还是对象化,这种对象化传递给我们了“使用以前的绘画技法难以表达的对象”。 更激进的艺术还会去表达具有偶然性的对象,或者难以对应到经验世界中具体对象的抽象对象:然而无论如何,艺术家所表现的,依然是对象。

这样看起来,好像“可以明确对象化的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审美地位并无不同、 然而,从认知发生顺序原则来看,其他的审美是“明确对象化”的否定,而绝不是相反。 “明确对象化”是对象化倾向的评判结果,而其他的审美是对象化倾向与否定倾向共同的评判结果。 不管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还是人类整个的发展史上,对象化倾向都先于否定倾向。

  • 一个小孩儿出生后,最先需要进行的是对象化和事件化:这些是他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小孩儿的画中,我们可以看到明确的,有时在成人看起来甚至过于明确的对象。 在小孩儿喜欢的画册上,我们也可以看到鲜明的对象:儿童画册之所以明确具有这种特征,正是儿童用他们的喜好进行选择的结果。 这正表明了,儿童阶段的认知,是有多么地倾向于进行对象化和欣赏容易在其中进行对象化的系统。

  • 在人类早期文明中,无论是写实画还是抽象画,共同具有的特征就是“人们可以对其进行明确的对象化”。 具体的例子包括:古埃及壁画古希腊瓶画、 古中国的大麦地岩画、 古玛雅的帕伦克雕塑等等。

10.2. 公理的证明

在上文的描述中,我们事实上已经论证了对象化倾向原理。 在此,我们明确地给出它的几种证明:

第一类证明:从个人认识的角度

假设一个人没有对象化倾向,亦即在他那里,对象化永远不发生,那么:

  • 他不会学会语言,因为语言都是有关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的。

  • 他不会产生抽象概念,因为抽象化发生的条件之一就是,存在多个彼此相似的对象。

但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人,都会被我们认为是没有正常的感知能力或认识能力的:这与对象化倾向公理的前提相违背。

第二类证明:从人类知识的角度

如果人类没有对象化倾向,不能产生对象,则逻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都是不可能的。 因为:

  • 没有对象,逻辑学中的“项”就无从谈起,因而逻辑学本身也无从谈起。

  • 现代自然科学的根本规律是用方程表示的,方程是关于量的等式,而量则是“某个对象的量”。 所以,没有对象,量和方程就无从谈起,自然科学也不可能以现在的形式存在。

然而,比起这些证明,更重要的是,我们对自己感知和思维进行深入地认识,去体会对象化倾向的无所不在。

10.3. 与其他公理的关系

1、按认知发生顺序原则,对象化倾向与事件化倾向平级,它们先于一切其他倾向。

  • 对象化倾向与事件化倾向平级,是因为我们对感官世界中的对象(先于其他一切对象)的认识离不开事件,对事件的认识也离不开对象。 我们认识感官世界中的对象,是通过“我们观察对象”这个事件来完成的:所以我们说,认识感官世界中的对象,离不开事件。 同样,我们在认识事件时也离不开对象,因为一个简单事件有一个施动对象(有时在语言表达上被省略)和若干个(一般是0-2个)受动对象,而复杂事件则是由简单事件组成的。

  • 对象化倾向是除事件化倾向之外一切认知倾向的前提。

    • 比较倾向需要有对象才能比较;相等倾向需要有对象才能认定它们有相同之处;泛化倾向是试图把一个对象的性质推广到其他对象上去,也离不开对象; 切分、组合与调整倾向也必须先有对象,才能对其进切分、组合和调整;否定倾向否定的是对象本身的存在性或对象的某个性质;逻辑倾向则是在不同的对象(包括事件、判断、概念等)之间建立联系。

2、对象化倾向可以把其他倾向化的结果进行对象化。

事件可以被对象化包装而形成一个概念:比如一个事件可以用一个名词来表示。 比较倾向不直接产生结果,但它是很多其他倾向之所以可以产生结果的条件。 相等倾向认为不同对象共有的东西,被对象化倾向包装成了另一个对象,即一个抽象级更高一层的概念。 泛化倾向与切分与组合倾向创造了我们从未在感官世界中感受到的东西,而对象化倾向则把这个东西包装成一个对象,还可以给它赋予一个独立的名字。 否定倾向也可以产生新对象:比如对集合的范围进行否定,就产生了补集这个概念(抽象对象)。 逻辑倾向公理可以产生更为抽象的概念,比如因果律。

3、对象化倾向为除事件化倾向之外的一切倾向提供素材。

具体说来,包括用来比较的素材、用来被认为相等的素材、用来被泛化的素材、用来被切分、组合和调整的素材、用来被否定的素材以及用来被进行逻辑分析和建构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