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书哲学体系的原则

在哲学史上,哲学体系的目标大概分为两类:

  • 在古典时代,哲学家讨论的是本体论,他们哲学的基础和最终目标都是“存在本身是什么”。 关于世界的本质,泰勒斯说是水,赫拉克利特说是火;毕达哥拉斯说是数,德谟克利特说是原子; 阿那克西曼德说是冷热干湿,恩培多克勒说是水火土气,中国古人则说是阴阳五行。 到了近代,虽然认识论占有主导地位,但哲学里关于本体论的讨论仍然重要: 比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比如叔本华的意志、比如马克思的物质。

  • 到了近代,哲学家开始重视人类的认识的界限,他们的讨论也开始转向了认识论: 他们哲学的基础和最终目标都是“我们可以认识什么”。但在研究方法上,他们大致分为了两个阵营: 欧陆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和英美以洛克和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在科学的冲击下,一些哲学家开始致力于哲学的严格化。康德的一个目标就是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 后来不管是胡塞尔的现象学,还是罗素的逻辑原子论,都是把哲学进行严格化的尝试。

这里我们无意详述古今中外各家的观点。 我想指出的是,这些体系之间最本质的不同,是那个体系最高的评判标准。 这个标准在理性主义者那里是理性,在经验主义者那里是经验:他们并非不理解对方的逻辑推理,只是不认同对方的那个最高标准。 如何确立一个合理的评判标准,就成了我们重建哲学第一位的工作。

本书哲学体系的评判标准,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原则:

原则1:这个哲学体系必须要容纳并平等看待所有被我们认识到的存在。

这是由哲学研究范围的无限定性所决定的。 在我们的体系里,不管是感官世界中的事物,还是梦中的事物, 不管是科学概念,还是文学形象,不管是平直时空,还是弯曲时空, 不管是人的身体和行动,还是人的思维和情绪,不管是现代社会的伦理,还是原始部落的习俗,都是存在。 一个真正的哲学体系不仅必须容纳数学和物理这样的学科典范,也必须容纳可能包含许多逻辑错误的日常语言。 同样,它不仅需要给科学的提供一个合理的位置,也同样需要给伦理、艺术以及心理等其他存在以合理的位置。 更重要的是,它不仅要容纳科学和艺术最终呈现给我们的作品,而且要容纳在科学研究过程和艺术创作过程中,科学家和艺术家使用的思维方式:它们之中很多并不会在最终的作品里被明显地体现出来。 我们尤其要注意不能“强行”认为一些东西不存在:任何用语言表达过的东西,它至少在语言里是存在的。 我们的哲学体系是一个纯粹解释的体系:它要解释所有存在,而不拒绝任何存在。

任何存在,都不能替代其他存在,也不能被其他存在替代,虽然它和其他存在之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关系。 即使开普勒行星运动定律可以还原到牛顿定律,开普勒行星运动定律仍然有其独立的价值: 对于一门学科来说,基本假定或定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其基础上构建出了什么。 这就好像一个大厦,它确实是由钢筋和混凝土等材料建成的,但这不等于说,这个大厦没有独立于这些建筑材料之外的价值。

同样,我们也不认为“理性认识高于感性认识”,而只承认“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必要条件”。 我们只能说,“理性”是“理性世界”的标准,“感性”是“感性世界”的标准:它们都同样真实,都同样不可替代。 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见“多重世界”。

原则2:这个哲学体系必须要解释所有认识的根本来源,必须遵从认识的发生顺序。

在这一点上,哲学有别于大部分学科:这也正是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之一。 大部分其他学科的最高目标是找到一组自洽的基础,使得这组基础之上的数学和逻辑构建能够解释这门学科关心的一切问题。 但是,一门学科形式上的基础,并非一定是这门学科中的知识在认知上的根本来源。 事实上,因为一门学科的基础一般是抽象而非具体的,所以它们不可能是人类对这个领域最先的认识。 而这些最先的认识,无论它们多么原始、多么粗糙、甚至相互有矛盾之处,它们才是我们能有进一步抽象认识的基础,而非相反。 在哲学中,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人类的认识是如何发生的。 至于在我们有了很多知识后如何去逻辑地整理它们,则是相对次要的。 因此,我们的研究将遵循认知发生顺序原则。

原则2a:认知发生顺序原则: 在一个人从婴儿开始的成长史中,或者在一个文明的演化史中,如果不先产生 A 认知就没有可能产生 B 认知,我们就定义在认知发生顺序的意义上,A 认知比 B 认知更为根本。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婴儿产生了 A 认知不代表他也产生了对 A 认知的概念,比如一个婴儿从出生开始就对现象产生认知,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的头脑里已经有了“现象”这个明确概念。另外,根本的概念之间可能会自相矛盾,比如朴素集合论中的罗素悖论。 一般的学科会引入限制,使得学科的基本概念尽量自洽:比如公理化集合论引入了正则公理来避免罗素悖论。 但在本书的哲学中,我们却不这样做,因为根据原则1,思维中的矛盾和悖论也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原则3:这个体系必须可以容纳以本来面目出现的各种知识,特别是所有产生确定性知识的具体学科,并承认这些学科对其学科内部内容的充分自治。我们要避免任何以“哲学理解”为名义,对知识进行大而化之的、杂糅的解读。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学科设定下具体问题的讨论,这些学科提供了目前最好的研究方法和最好的解释。逻辑、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给我们提供确定性知识(更确切地说,是极大概率可信的知识), 它们位列整个人类历史上的最高成就。 一个好的哲学体系,必须和这些学科完全相容,也必须承认,在它们的领域里,这些学科有着完全的权威。 对于具体学科设定下具体问题,我们的哲学不试图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不致力于去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试图给出任何“哲学的解释”: 因为我们承认这些学科已经给出了当下最好的解释,我们没有必要再给出一个更差的、“大而化之”的“哲学解释”。 当然,如果跳出了具体学科的设定,这些问题仍然有讨论的价值,它们就可以成为,也就当成为哲学讨论的问题。 比如,数学中讨论空间,物理中也讨论空间:它们所说的“空间”究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这种既不是数学问题,也不是物理问题的问题,理所应当是哲学家研究的对象。

原则4:这个体系必须要用统一的理论和方法来解释人类的各种认识,认识人类的各种天赋。

使用统一的理论和方法,这是任何一个令人满意的体系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虽然我们不涉及科学中的具体研究,也不涉及艺术中的具体创作, 但是我们要揭示,在所有这些看起来极其不同的人类思维活动中,我们是如何在使用着相同的基本思维方式, 虽然这些思维方式在具体使用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这些基本思维方式,正对应着人类的各种天赋。 本书的哲学希望能帮助读者认识自己的天赋,发展自己的天赋,并找到自己天赋的用武之地。

原则5:这个体系必须要建立在一个稳固的、公认的、简洁的基础之上。

缺乏这样一个基础,哲学家们的讨论就难以达成一致,哲学也难以对已有的知识进行有效的整理, 难以客观公正地剔除错误的和过时的知识而不伤及那思想的精华,更难以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原则6:对哲学体系的基础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尽量避免引入未经讨论的“隐藏假设”。

为此,我们尽量把所有可能的“隐藏假设”都明确地提出来,具体有“认知公理”和“经验规律”。 研究这些“隐藏假设”本身的规律、界限和相互作用规律,是本书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