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本篇导言

本篇的主要目的是讨论认识公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讨论前面章节中的公理时,会涉及到后面章节才会详细讨论的公理。 所以,为了对认知公理有一个大致的概念,我们强烈建议读者在阅读本章之前先阅读“认知倾向公理概述”。

另外,本篇的主要上的是阐述认知倾向公理,而不着重讨论与其对应的认知功能的具体发生原理:这将是下一篇的主要内容。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本篇讨论的倾向公理都是以认识为中心的,而并非涵盖人类的所有倾向。 认知过程,是人们认识具体事物及抽象事物,以及在思维中对其加工产生新事物、新想法的过程。 与此相对的是实践过程,即人们依据自己的本能和想法做出动作,来改变外部世界。 比如,人,特别是小孩,有模仿他人的倾向, 但“模仿倾向”并不是一种认识倾向,而是一种行为倾向。 当然“模仿行为“必须要以认知为基础:一个人必须首先对别人的动作进行认识和分析,然后大脑才能做出命令,让运动系统做出类似的动作。